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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09 12:14:56   浏览:3004
    在政府招标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招标文件被撤回的情况。然而,提出撤回招标文件的大多数是最先中标的人。那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今天小编就来聊聊开标后投标文件撤回如何处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大家要清楚,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的。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诚信是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供应商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是参与投标竞争的前提,撤回投标文件的方向与投标活动的最终目的背道而驰。收回投标文件是对提交投标文件行为的悔恨,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收回投标文件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诚信原则。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补充、修改或者收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补充、修改或者收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根据这些有关规定,获得投标文件授权的投标人只能在开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对于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况,招标方有以下处理权:联系第二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报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重新招标外,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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